创业环保: 创业环保H股公告-有关股息派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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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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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 1065)
有關股息派發的公告
茲提述天津創業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日期為2023年3月28日有關股
息分配的公告以及日期為2023年6月1日關於本公司2022年股東週年大會(「股東
)決議的公告。
週年大會」
根據本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政策,向本公司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人
民幣1.44元(含稅),已於股東週年大會上獲股東批准。2022年度資本公積金不轉
增股本。本公司就派發H股股東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股利說明如下:
股利人民幣值
股利折算價 =
股利記錄日期前五個工作日
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
人民幣兌換港幣的平均中間價
就本次股利派發而言,本公司的股利記錄日期為2023年6月12日,於股利記
錄日期前五個工作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港幣兌人民幣的平均中間價為港
幣100元兌人民幣90.7138元,因此本公司H股每10股應得股利為港幣1.58741
元(含稅)。
稅法 》( 2017年修訂)及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
稅法實施條例 》,本公司向於2023年6月12日名列在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之非
居民企業(定義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股東派發股息前,有義
務代扣代繳10%的企業所得稅。任何以非個人股東名義,包括以香港中央結
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但不包括在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義下
登記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名義持有人為滬港通和深港通
投資者所持有的本公司H股股份)、其他代理人或受託人、或其他組織及團
體名義登記的H股股份皆被視為由非居民企業股東所持,而本公司將於代扣
繳個人所得稅。
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4]20號)等相關規
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免徵個人所得稅。本公司H
股的外籍自然人股東(不包括內地投資者通過滬港通和深港通投資本公司H
股的自然人股東)從本公司取得的股息和紅利免徵個人所得稅。
得稅,且股息僅支付予於2023年6月12日名列在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的股東。
對於本公司股東身份的確認及因本公司股東身份未能及時確定或不準確確
定而引致任何申索或對於代扣代繳機制的任何爭議,本公司概不承擔或負
上任何責任。
(財
稅[2014]81號)
:
• 對 內 地 個 人 投 資 者 通 過 滬 港 通 投 資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本公司將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
所得稅。個人投資者在國外已繳納的預提稅,可持有效扣稅憑證到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稅收抵免。對內地證
券投資基金通過滬港通投資聯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本公
司將按照上述規定計徵個人所得稅;及
• 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聯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
息,本公司將不會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
由內地企業投資者自行申報繳納。
(財
稅[2016]127號)
:
•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聯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
息,本公司將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個人投資者在國外已繳
納的預提稅,可持有效扣稅憑證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
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稅收抵免。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深港通投資聯
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本公司將按照上述規定計徵個人所
得稅;及
• 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聯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
息,本公司將不會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
由內地企業投資者自行申報繳納。
擁有及處置本公司H股所涉及的中國內地、香港及其他國家(地區)稅務影
響。
本公司H股股東接收有關本公司就H股所派發的股利,而收款代理人是根據
受託人條例(香港法例第29章)登記的信託公司,本公司H股股利之支票將由
收款代理人簽發並預計於2023年6月30日(即本公司H股股利派發日),以平
郵寄予於2023年6月12日名列在本公司股東名冊之H股持有人,郵遞風險概
由收件人承擔。
本公司境內A股的分紅時間及安排將另行公告。
承董事會命
董事長
汲廣林
中國,天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由3名執行董事汲廣林先生、李楊先生及景婉瑩女士;
先生、王尚敢先生及劉飛女士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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