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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惨烈车祸:女司机驾车冲进车祸现场连撞两人 致一死一重伤

2023-03-22 10:04:19 来源:V眼看大连

如今路上机动车越来越多,普通车辆剐蹭碰撞事故也时有发生。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双方应该在明确事故责任后,尽快撤离现场,否则就有发生次生事故的风险。而作为机动车驾驶员,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遇到事故现场不观望,不停留,以免造成二次意外。

在辽宁营口就发生过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女司机王某驾驶丰田车超速行驶,结果在路上遇到两辆摩托车相撞的事故现场。王某驾车径直冲进了车祸现场,将两名正在处理事故的摩托车驾驶员撞飞,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酿成惨剧的王某最终因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2023年3月21日,司法机关披露了这起车祸的详细经过。

女司机王某是个95后,家住营口鲅鱼圈区。


(相关资料图)

年纪轻轻的王某喜欢开快车,时有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案发当日晚上,王某开着自己的丰田轿车,在营口鲅鱼圈区山海大道由西向东超速行驶,开到熊岳镇唐屯村路口时,意外发生了。

原来,在半小时前,卫某和高某驾驶的两辆摩托车,刚刚在这一路口相撞。事故虽然不大,两人也没受伤,但是处理事故的过程却挺磨叽。就在两人逗留事故现场,并为了事故处理磨嘴皮子时,王某的车冲进了车祸现场,造成二次事故。卫某高某被撞飞,卫某重伤,高某当场死亡。

那么,这起车祸责任应该如何分担?交警认定,王某负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卫某共同负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经鉴定:死者高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度创伤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卫某胸腹部、肢体多发损伤,脾破裂,失血性休克属重伤二级。左侧肋骨多发骨折,气胸属轻伤一级。左股骨骨折、左侧坐骨骨折属轻伤二级。肠挫伤、胰腺挫伤属轻伤二级。

事故发生后,王某在现场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王某开的这辆车,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者责任险100万元。王某在保险赔偿之外,额外赔偿了高某家属6万元格外赔偿卫某2万元,获得了谅解。

法院一审认定,王某违反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保险公司分别在保险限额内赔偿高某家属12.87万元和42.32万元。赔偿卫某5.1万元和23.33万元。

为了赔偿比例问题,高某的亲属不服上诉。他们认为,本起事故是由于卫某与高某发生交通事故后,二人没有及时撤离事故现场就被王某撞击。如果没有第一次碰撞就不可能发生第二次的事故,因此是一起交通事故,卫某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经过计算,营口市中院依法改判:三者险赔偿比例改为:高某亲属获赔53.9万余元,卫某获赔36.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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